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本辖区内需要申请进行夜间施工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申请条件依据
无。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第八十二条 :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通过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作业的。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扫描件,上传清晰。网上报送要求:上传清晰。 |
详见: 材料样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材料.jpg。 |
无 |
无 |
2 |
夜间施工公告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上传清晰。网上报送要求:上传清晰。 |
无。 |
无 |
无 |
3 |
夜间施工方案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有施工时间,地址,施工噪音控制方案等,上传清晰。网上报送要求:上传清晰。 |
无。 |
无 |
无 |
4 |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0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扫描件。网上报送要求:上传清晰。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夜间施工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3)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4)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0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162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27-5775717、5775694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